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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文补充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摘    要: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350号),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一是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二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征管范围  非居民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文  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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