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徹民主办社方针,实行三权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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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分行农村全融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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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西省各地结合整顿信用社,实行了“三权下放”。把银行过去包办代替的信用社干部管理权、财务开支权、业务计划权交给乡党政统一领导,切实贯彻民主办社的方针。三权下放的具体内容是:一、社干部的确定、调动、管理由乡党政统一掌握,经过民主讨论决定,社干部的生活福利、困难补助等也统一由乡党政考虑解决。二、在财务开支上,参照各社原来的制度办法及当前业务量的大小,根据“原来经营得好的社要求有盈余、原来经营不好的社要求不亏损”的原则,量入为出,制订实际可行的收支预算,由社内民主讨论决定后实行,不必经过银行批准;但银行仍应通过会计辅导等方式,协同各社监事会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提出意见,帮助纠正。三、在业务管理上,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银行、信用社计划分工的原则,考虑到各社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自行订出一定时期的存放款业务计划。银行事前应向信用社提出具体建议,以求得各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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