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会计法》执行过程中,有个颇具“中国特色”的问题:对于不合规定的票据,违反制度的开支,会计人员闭着眼睛接受它,显然违反了《会计法》;顶住不接受,则领导可能会给小鞋穿,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单位领导的态度调转过来:总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惴惴不安,担心会计人员工作过程违反《会计法》,甚至设立必要的内部检查监督机构,定期检查会计人员是否违法,那该多好!事实上,许多国家都这样做了。笔者所在的哈尔滨市有家投资几亿元人民币的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为瑞典人,财务主管为中方人员,总经理上任伊始,交代财务主管的一件事,竟然是“一定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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