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天津大港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共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首站救助制度。自身无能力解决食宿、无家可归或无亲友可投,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被判刑或劳教前已被残联部门确认为残疾人、经村居委员会中报,被民政部门确认符合孤、寡、老、重病等救助条件、家庭成员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暂无其他生活来源、家庭成员中出现重病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经民政、残联部门确认基本符合一般性救助的其他情形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释解教回归社会第一个月可以领取800或1000元不等的政府专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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