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借“公鸡”生私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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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梅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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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时下,有些“精明人”学会一种无本万利的生财之道,这就是借“公”鸡生私蛋。 何谓借“公”鸡生私蛋呢?说白了就是私自用公家的钱发财。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定罪名叫“挪用公款”。请看下面三例: 高某,厂长,1992年其子看别人开出租车很赚钱,动了心思。高以厂长身份自作主张,以下属厂购材料的名义,从信用社贷款了四万,购一辆菲亚特小轿车,供其子从事营运活动。 王某,办事员。受单位指派,1994年3月,具体负责处理本单位偿还财政局20万元贷款一事。王某伙同童某将其中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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