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工程结算的民事性质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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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己任.明确工程结算的民事性质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J].工程造价管理,2021(3):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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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己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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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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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主要是核增核减不说明原因;价格核减依据五花八门;用词也不妥当,经常使用行政职能部门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公文专用词汇,如审查、审核、审定、审计等.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工程结算是民事行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人身关系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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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结算 民事行为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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