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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摘    要:浙江省是农业部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扶持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浙江省人大专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起草小组。经过两年多的立法调研和多次修订,该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1日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第一个地方法规,不仅对浙江省依法保护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现全文予以刊登,供有关部门和各地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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