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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贯彻“三为主”方针误差带来的问题及其纠正
引用本文:刘在修,范理纯,李晓刚.信用社贯彻“三为主”方针误差带来的问题及其纠正[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0(11).
作者姓名:刘在修  范理纯  李晓刚
作者单位:农行四川省邻水县支行 (刘在修,范理纯),农行四川省邻水县支行(李晓刚)
摘    要: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以农户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以流动资金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对强化贷款向农业倾斜和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在贯彻“三为主”方针过程中,不少地方和不少同志把“三为主”视为“三唯一”,认为以农户为主,对农业集体生产组织和服务性组织,就必须限制贷款或不贷款;以农业生产为主,就排斥工副业生产和农工商综合经营;以流动资金为主,就不能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开发新资源等投放中长期货款,把信用社的信贷领域禁锢在一个狭小的空间,我们把这种认识和行为,称为“三为主误差”(以下简称误差)。它带来不少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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