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23日 国税函[2006]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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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23日 国税函[2006]481号)[J].税收征纳,2006(7):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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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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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归入海关商品代码3824909090的部分出口产品,不含黄金、铂金成份,要求继续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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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产品出口 国税 免税政策 补充通知 出口产品 商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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