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控股公司在荷兰避税 |
| |
引用本文: | 罗懿.利用控股公司在荷兰避税[J].国际商务财会,2003(2). |
| |
作者姓名: | 罗懿 |
| |
摘 要: | <正> 荷兰是最佳的控股公司所在地,因为它拥有如下税收优势: 一、存在广泛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凡是支付给荷兰的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都享受优惠的外国预提税税率。例如,处于丹麦、意大利、挪威或瑞典的子公司向荷兰母公司支付股利,根据税收协定,预提税税率为0(向其他国家支付股利时,预提税率大于0)。二、荷兰的公司所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免交预提税。三、荷兰税法中有“参与免税”的规定,即荷兰公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