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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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瑶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法律问题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6(16):258-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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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瑶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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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载,2005年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花费3000万美元巨资开发,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打造"支付宝"交易服务工具.4月7日,从事多元化电子支付应用及服务的提供商通融通公司推出Yeepay电子支付平台,进军国内电子商务支付.5月12日,云网正式推出企业级在线支付系统支付@网.5月20日,网银在线携手VISA国际组织共同宣布,在中国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市场推广"VISA验证服务"信用卡安全支付标准,期望提高在线支付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据有关人士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50家!所以,如何认识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资格问题?电子货币具有法偿性吗?对于非银行金融公司、非金融机构是否适用现行银行法进行监管?都将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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