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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姓名:江先文  张邦铺
作者单位:1. 成都医学院人文社科部
2. 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以及玩家和服务商收集证据能力的悬殊性,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应参照通常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原则来分配,而应由服务商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玩家承担次要举证责任,来保证网络游戏环境秩序。

关 键 词:虚拟财产  举证责任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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