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在五十年代初期,设计单位有些曾命名为设计公司,设想定为企业性质,但后来统称为设计院,正式定为事业性质,有些勘察单位虽然公司名称未改,但仍非企业单位,其资金来源还是由国家预算拨款。当时的主要理由是勘察设计工作属基本建设范畴,如果改为企业,势必要收取勘察设计费,而勘察设计费只能从建设单位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如果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而计收其费用,就会促使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将设计标准提高,造成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提高,概算提高,从而达到多收设计费的目的。这样必然影响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的增加。根据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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