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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权益受损源于我国保险立法之缺陷——对保险法第42条、43条的分析
引用本文:马颖.受益人权益受损源于我国保险立法之缺陷——对保险法第42条、43条的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8(10):95-97.
作者姓名:马颖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摘    要: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即受益权,受益权可能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消灭;受益人也可以放弃受益权或由于自身因素依法丧失受益权。当受益人为数人时,部分受益人因前述原因可能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益。而该情形往往源于我国现行保险立法相关规定之缺陷。本文通过对具体条文的梳理。详细分析其可能对受益人权益的损害。进而提出立法建议,希望完善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受益人不能领取部分之归属、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之条件以及合理行使受益权。

关 键 词:受益人权益  立法缺陷  损害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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