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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的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引用本文:马京林.《经济法》考试的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1(7):14-14.
作者姓名:马京林
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20088169)经济法研究型教学模式研究的部分成果.
摘    要:《经济法》考试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括:考核功能;促进功能;导向功能。目前《经济法》考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考试的形式单一;考试的重心偏离,考试的作用发挥不够;考试成绩“一锤定音”;教师判卷死扣标准答案。《经济法》考试的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的形式必须多样化;考试的重点必须是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考试成绩必须具有综合性;判卷不能死扣标准答案。

关 键 词:经济法  考试  改革  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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