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的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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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京林.《经济法》考试的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1(7):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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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京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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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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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20088169)经济法研究型教学模式研究的部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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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考试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包括:考核功能;促进功能;导向功能。目前《经济法》考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考试的形式单一;考试的重心偏离,考试的作用发挥不够;考试成绩“一锤定音”;教师判卷死扣标准答案。《经济法》考试的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的形式必须多样化;考试的重点必须是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考试成绩必须具有综合性;判卷不能死扣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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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考试 改革 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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