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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
作者姓名:赵红梅  王晓红
作者单位:[1]哈尔滨市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纳税人应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关 键 词:应税收入  征税  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财政拨款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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