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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法(2005修订)》对少数派股东权益保护——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角度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院,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在新公司法推出之前, 这是我国公司法中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最为相关的规定, 但实质上关于该条是否涉及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学术界一直颇有争议。新公司法经过此次全面修订,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相对清晰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的内部监核程度,突出了股东的话语权和诉权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起到激励投资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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