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职业打假案看《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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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冰.从一起职业打假案看《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J].工商行政管理,2011(7):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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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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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工商局南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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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述消费者冯某、顾某(实为职业打假人)分别在三家不同的药店保健品柜台购买了蜂胶、羊胎素等商品后,认为这些商品并没有进行保健食品的审批,没有取得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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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打假 《食品安全法》 赔偿 保健食品 消费者 保健品 商品 柜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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