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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职业打假案看《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
引用本文:袁冰.从一起职业打假案看《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J].工商行政管理,2011(7):51-53.
作者姓名:袁冰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工商局南长分局
摘    要:一、案情简述消费者冯某、顾某(实为职业打假人)分别在三家不同的药店保健品柜台购买了蜂胶、羊胎素等商品后,认为这些商品并没有进行保健食品的审批,没有取得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

关 键 词:职业打假  《食品安全法》  赔偿  保健食品  消费者  保健品  商品  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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