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政府的模式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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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雷,储铃芳.对责任政府的模式认识[J].消费导刊,2009(15):137-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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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雷 储铃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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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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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是一国中最重要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法中最重要的行政主体,更是行政权力最主要的行使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最主要关系。作为行政法最重要行政主体的政府和作为最主要行政相对人的公民之间的关系成为行政法调整的众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大学术意义。并且,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和公民关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责任政府,使政府更好的履行职权,并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以达到政府和公民关系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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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 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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