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改造设备投资中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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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丽君,王玉荣.更新改造设备投资中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选择[J].山东税务纵横,2001(5):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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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丽君 王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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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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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末,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以财税字1999]290号下发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另外还规定,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化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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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设备更新 设备改造 设备投资 所得税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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