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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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 ,必须履行下列法定手续 :1 必须表明执法身份 ,即通常所说的“亮证”处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来说 ,应当出示国家工商局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在未进行统一的省份 ,应当出示“公平交易检查证”。2 填写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国家工商局统一的具有预定格式的、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 行政处罚书中必须载明包括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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