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完善行业协会会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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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得均,蓝红伟.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完善行业协会会员制度[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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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得均 蓝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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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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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业协会会员制度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基础。现行《注册会计师法》主要从考试、注册和业务范围等方面对会员制度作出了规定,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践来看,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会员制度的法定化、入会条件、会员称号的使用这三个方面着手。 关于会员制度的法定化现行《注册会计师法》没有对会员制度设专章加以规定,而是散见于考试、注册、业务范围、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分,且规定不够系统、详尽、完善,有些重大方面有遗漏。主要表现为:1.缺乏关于非执业会员的规定。关于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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