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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营业标识的“TOTO”:正当使用还是侵权
引用本文:闵山.作为营业标识的“TOTO”:正当使用还是侵权[J].中华商标,2004(11):41-43.
作者姓名:闵山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会社)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商标局将“TOT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关 键 词:营业标识  侵权行为  东陶机器株式会社  日本  《商标法》  商标侵权  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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