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营业标识的“TOTO”:正当使用还是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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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闵山.作为营业标识的“TOTO”:正当使用还是侵权[J].中华商标,2004(11):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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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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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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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日本)东陶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陶会社)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TOT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陶瓷等。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东陶公司进行了续展注册。2000年6月,商标局将“TOTO”商标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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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标识 侵权行为 东陶机器株式会社 日本 《商标法》 商标侵权 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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