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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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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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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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但是我国缓刑适用的条件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从形式、实质及排除条件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形式条件方面,完善缓刑的适用刑种,将罚金刑增加为可以适用缓刑的刑种,同时限制执行环境和负担条件;实质条件方面,在立法中列举出来常见的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并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人格调查的程序;与此同时,将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罪种和累犯、常习犯排除在缓刑的适用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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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缓刑 形式条件 实质条件 排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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