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苏丹红”事件看我国消费者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
引用本文:胡敏.从“苏丹红”事件看我国消费者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4):64-65.
作者姓名:胡敏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工商局
摘    要:“苏丹红(一号)”作为一种人造化学制剂,常用于溶解剂、机油、蜡和鞋油等产品的染色。科学家通过实验发现,“苏丹红(一号)”会使鼠类致癌,在人类肝细胞中也显现出可能致癌的特性。因此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将其用于食品生产中。但近两年来,我国各地的许多食品特别是肯德基等洋品牌食品中连续多次发现了“苏丹红(一号)”甚至毒性更强的“苏丹红(四号)”的踪影,引起监管部门和社会的极大关注。

关 键 词:苏丹红  损害赔偿制度  消费者  事件  食品生产  化学制剂  监管部门  科学家
文章编号:24260903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