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证明责任的误区及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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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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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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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比较法视野下民事证据制度本土化研究(20BFX09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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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中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调减时,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当前学界、司法实务界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司法实务中存在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与不统一,影响司法权威并损及违约金制度的功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包括现行法的缺陷和裁判者的误识,如司法实践对具体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概念混淆,也包括对违约金过高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误读,以及对这一问题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的不同见解。应当在厘清证明责任和具体证明责任关系,定性违约金过高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的基础上,正确分配违约金过高的证明责任,避免法官分配证明责任,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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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金过高 证明责任 自由裁量权 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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