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阈下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及其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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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宝良.和谐视阈下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及其规制[J].特区经济,2010(5):19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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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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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廊坊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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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民营企业社会责缺失表现:破坏生态环境、侵犯员工权益、盛行假冒伪劣;民营企业社责任缺失的原因:责任意识淡薄、政府监管不力、社会群力薄弱;对民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对策: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政府监管、发挥社会群力用。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下,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日渐复杂,提升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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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 民营企业 社会责任 缺失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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