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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七 为何要思考物业管理以外的事情?(中)
作者单位: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民建西城法制委员会
摘    要:是什么情况,使我在1988年感到,法律应该承认一种新型共有,方便民间。当时,我亲历一个房地产交易,按份共有人出售自己份额财产受到法律限制,不能完成法律形式上的转移登记。这个限制是:按份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出售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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