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摘    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白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  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标准监督  国务院  建设厅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