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
| |
引用本文: | 吴徐群.浅析《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J].财会通讯,2007(12):85-86. |
| |
作者姓名: | 吴徐群 |
| |
摘 要: | 一、《规定》的条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作出了法律区分,完善了审计业务及其后果的法律责任界定,使我国证券侵权法律制度同国际保持一致。该规定在承继、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了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承认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明确此类诉讼的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
关 键 词: |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责任 赔偿案件 民事侵权 业务活动 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制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