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私法划分之必要性 |
| |
引用本文: | 谢雨林.试论公私法划分之必要性[J].金卡工程,2009,13(7):102-102. |
| |
作者姓名: | 谢雨林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自首次提出后经历了的几千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考验,而今却遭到划分否定的评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认为,公法与私法、私人自治与公共权力间没有明确的界限。私法背后具有公法因素,不存在纯粹的私法,故所谓公法私法划分只是一种幻想。笔者基于以上观点对比早期与现代国内外不同学者之理论视角,阐述了最早期乌尔比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理论,论述了公私法否定划分理论涌现的原因,然后从各角度批驳了否定论的观点,重点论述了公私法划分之必要性。论证了公私法划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要,对各国法律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
关 键 词: | 公法 私法 划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