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 |
| |
摘 要: |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企业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藏工商犤2001犦第9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如果企业集团名称冠以了“中国”字样,则该子公司的名称亦属于冠以“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名称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指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是指企业设立…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