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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路径探讨
作者姓名:张继德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摘    要:双重股权结构(Dual Share Class)是指上市公司将股票设置为高(superior)和低(inferior)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有90 %的表决权,每股具有2至10票投票权,主要由高级管理者持有.低投票权股票由一般股东持有,其投票权只占高投票权股票的10 %或者更少,甚至没有投票权.双重股权制度是公司管理者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一种手段.目前,随着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两项经济举措的不断推进,笔者认为,双重股权制度对于我国企业发展现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其原因主要在于:对于双创中小微企业,合理运用双重股权制度不仅能够有效充实企业自有资本,更能在制度层面为企业稳定控制权提供保障;对于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双重股权制度为提高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提供渠道,国有企业可以依据企业分类及主要目标选择合适的双重股权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与民营资本被吞噬两大混改障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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