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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回迁安置房的收入确认探讨
作者姓名:杨健
作者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摘    要:回迁安置房是否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作收入处理,在实务中有不同的做法,对企业的财务影响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回迁安置房是获取土地的对价,不能确认收入,一种观点认为其就是收入的一部分.新收入准则发布后,从五步法模型来判断,拆迁户属于客户,产权调换协议即是识别出的合同,交易价格可以确定,履约义务为交付新房给拆迁户,并且这些新房与其他正常销售的没有差别,应在新房交付时确认收入.

关 键 词:回迁安置房  收入确认  五步法收入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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