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为了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金融部门必须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进一步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 一、采取信贷倾斜政策,增加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输血”。要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银行必须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使大量信贷资金流向大中型企业。要优先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主要承担国营大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工商银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要保证80%投向经济效益好、资金周转快、出口创汇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其它专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要在流动资金贷款上重点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对部分超过地(市)县分支行经营能力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信贷计划,可由省、地(市)县分支行共同承担或实行省分行计划单列,以切实保证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必要的资金需要。为了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每年新增技术改造贷款要保证70—80%投向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对国营大中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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