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中国改革新时期的劳动法制——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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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唯.展望中国改革新时期的劳动法制——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全兴[J].中国劳动保障,2013(1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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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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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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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劳动关系有明确的阐述:"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并对行政执法体制提出明确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同时,就业、社会保障等内容的规定也从另一个角度对劳动关系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对中国改革新时期的劳动关系带来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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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革新时期 上海财经大学 博士生导师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法制 中国 行政执法体制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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