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定》与我国地方政府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立法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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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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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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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何时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加入GPA后能否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特别是能否优先采购在国际上并不居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产品;我国政府采购法如何应对加入GPA,地方政府又是否可以制定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法规,还有本国产品的概念应当如何界定等等,是当前理论界、学术界或有争议或尚未涉足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分析探讨,以廓清社会各界在相关问题上的模糊认识。酌明GPA与地方政府采购的关系,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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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GPA 政府采购 高新技术产品 地方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2-4034(2006)02-0092-05 |
收稿时间: | 2005-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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