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政府采购协定》与我国地方政府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立法探析
作者姓名:沈木珠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摘    要:我国何时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加入GPA后能否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特别是能否优先采购在国际上并不居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产品;我国政府采购法如何应对加入GPA,地方政府又是否可以制定优先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法规,还有本国产品的概念应当如何界定等等,是当前理论界、学术界或有争议或尚未涉足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分析探讨,以廓清社会各界在相关问题上的模糊认识。酌明GPA与地方政府采购的关系,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关 键 词:GPA 政府采购 高新技术产品 地方立法
文章编号:1002-4034(2006)02-0092-05
收稿时间:2005-09-20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