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华中地区电力行业管理新体制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戚大安.对建立华中地区电力行业管理新体制的探讨[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998(1). |
| |
作者姓名: | 戚大安 |
| |
摘 要: | 客观必要性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履行对电力工业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因此,在电力部撤销后,原来由其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可以顺利地转移给中电联。至于省级电力行业协会,有的已经成立(例如山东、黑龙江等省),有的正在酝酿(例如云南、河南等省),总之,也都在酝酿、规划或行动之中。那么,作为电力部的派出机构一华中电管局撤销后,华中地区的电力行业管措江湖B务该怎么办,由谁来办?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贤D建议:从总的方面说,华中电管局撤销后,属于行业管理决策的那部分职能,移交给华中电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