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并分别进行核算.对于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文章拟从研发费用资本化利弊的角度出发,对研发费用资本化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指出要进一步明确现行准则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完善资本化的具体务件等相关规定,以使现行准则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客观、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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