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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商事登记立法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三)
作者姓名:孙佳颖  程即正  程宝库
作者单位:[1]天津商业大学 [2]南开大学
摘    要:九、国(境)外商事登记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立法体例通过比较各国的立法体例,我们认为英美法系所采用的在公司法、合伙法等单行部门法中直接规定商事登记事项的立法体例是基于其以判例法作为民商事法律基础的法律传统和法制结构,同时也与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相对强势地位有关。在英美法系国家,民商法的主体是判例法,或称之为普通法,并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存在由立法机关所指

关 键 词:商事登记立法  借鉴意义  英美法系  民商事  商事主体  立法体例  大陆法系  登记机关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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