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热线问答集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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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鸣,程宁,张莉.海关热线问答集萃[J].中国海关,2022(10):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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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鸣 程宁 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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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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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海关应当及时公示哪些信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海关应当及时公示下列信用信息,并公布查询方式:(一)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二)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证或者认定结果;(三)海关对企业的行政许可信息;(四)海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五)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的信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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