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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前见
引用本文:陈海飞.论前见[J].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7,11(2):102-106.
作者姓名:陈海飞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摘    要:传统解释学主张克服前见以达到对文本的绝对把握,哲学解释学把前见看作理解的本体论处境,是理解得以可能的本体论条件,前见是无法超越的。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人首先属于历史,同时历史又是属于人的历史。在本体论意义上,一切理解都是从前见出发的理解,是无法超越的;在方法论意义上,一切理解又都是不断超越前见的理解,前见又都是可以并且应该被超越的。对前见本身应当保持自觉的解释学意识,我们应该认识到理解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多样性与统一性,以及理解的可能性、局限性、派生性等等。前见决定了理解的相对性,同时又决定了理解的绝对性,理解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

关 键 词:理解  前见  相对性  绝对性  解释学
文章编号:1007-7030(2007)02-0102-05
收稿时间:2005-12-08

On Philosophical Prejudice
Authors:CHEN Hai-fei
Abstract:
Keywords:understanding  prejudice  relativity  absoluteness  hermeneuf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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