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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的宪法责任与制度评价
作者姓名:白建东 黄志阳
作者单位:白建东(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黄志阳(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授权,国家审计对宪法认定的执法对象具有法定督查权力。其具体职能在于监督授权对象在遵守国家法规和遵循情况和对遵循结果实施核查、督导和报告。但我国目前的国家审计在政府体制内设置的制度安排,导致独立性的制度缺损、效率牺牲和宪法规则的虚置。其后果必然造成国家审计在履行其宪法责任的过程中独立性的制度被剥夺,审计职能执行质量打折,以及审计效果的淡化。

关 键 词:宪法责任 国家审计 制度评价 国家法规 审计职能 政府体制 制度缺损 审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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