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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规定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改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资金管理  长春市  物业  维修  管理条例  城市住宅区  法律法规  设施设备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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