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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的“间隙生产”——南苑“社区代理权”系列诉讼的拓展分析
引用本文:黄晓星.市民社会的“间隙生产”——南苑“社区代理权”系列诉讼的拓展分析[J].开放时代,2012(5):93-108.
作者姓名:黄晓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项目“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立项编号:GD11YMK01);广州市2010年度市属高校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背景下的广州社区工作模式研究”(课题编号:108059);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改革开放视阈下我国社会意识变动趋向与规律研究”(项目编号:10zd&048)的初期研究成果
摘    要:转型背景下,现有的市民社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市民社会—共同体(组织)、国家—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和政治—公民权(权利)三方面,主要以西方国家—市民社会关系为出发点,研究独立市民社会的生产,要么验证独立市民社会的存在,要么使用规范研究对其应然性进行论证.本文采用实践逻辑,认为市民社会的生产是一种国家与市民社会新的关系的重构,是在原支配性网络中“间隙生产”出来的.文章着力于社区,采用内容分析法与深度访谈相结合的质性研究方法,以中观的分析单位反映宏观的社会变迁.在“间隙生产”的逻辑下,国家与市民社会需要将策略性关系转换为更稳定的法理型关系,才能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间隙生产  策略型关系  法理型关系  和谐社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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