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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路费滞纳金计算方法之我见
引用本文:郭新龙.关于养路费滞纳金计算方法之我见[J].交通财会,1992(8).
作者姓名:郭新龙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交通征费稽查所
摘    要:养路费滞纳金是对不按时缴纳、故意拖欠养路费的车主征收的惩罚性费款。严格滞纳金制度,对顺利执行征费政策,完成费收任务,强化车主缴费意识,无疑都有着积极作用。 关于养路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我认为有以下三点需要统一。 一、按征收规定,车主应于月底前缴清次月养路费、所以当月滞纳天数,即为缴费日历数-l。如,本月15日来所缴费,其滞纳天数为(15—1)天。 二、分段计算,如,2月15日来缴1—2月养路费,其滞纳天数应计算为: 元月份养路费滞纳天数为 (31—1)+15—45(天) 2月份养路费滞纳天数为 15—1—14(天) 滞纳天数合计为 45+14—59(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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