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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份公司财务主体的一元性
引用本文:伍中信,周爱香.试论股份公司财务主体的一元性[J].新智慧,2001(24).
作者姓名:伍中信  周爱香
摘    要:财务主体是指具有独立财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股份公司财务主体一元性指股份公司财务主体是股份公司;而股份公司财务主体二元性则指股份公司财务主体分别为股份公司和出资者集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股份公司拥有灵活应变、适时决策的权力。为此,本文拟就股份公司财务主体的一元性要求,谈谈以下看法。一、股份公司财务主体二元性的弊端1.混淆了财权、产权的概念。财权与产权是一对相近的经济学范畴。财权具有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产权具有资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财权是由产权派生而来的,但又不完全属于产权。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为了使公司经营者完成受托责任,出资者必须使股份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财权,法律也赋予股份公司拥有独立的财权,进而拥有“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能力;股份公司的出资者拥有终极所有权,不拥有独立完整的财权,也就不能进行财务决策,于是就不能成为股份公司财务主体。2.曲解了现代财务的本质。现代财务与传统财务的根本区别在于:财务主体是否拥有自身独立的财权。没有完整财权的财务,不能称为真正的财务,也就不可能成为财务主体。而股份公司财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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