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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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技术监督局,各区市县技术监督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的地方局局长会议的精神及紧急打招呼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落实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三乱”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积极、认真地在我市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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