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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应建立三条通道
引用本文:庄建军.反洗钱工作应建立三条通道[J].现代金融,2008(5):47-47.
作者姓名:庄建军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
摘    要:一是应建立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通道。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职能。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人行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报告工作进度,便于共同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应建立市县行与营业网点之间的信息通道。从实践可知,洗钱行为多通过银行网点进行,因此,营业网点是反洗钱工作的关键环节。

关 键 词:反洗钱工作  信息通道  商业银行  信息共享机制  人民银行  营业网点  主管部门  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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