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应建立三条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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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建军.反洗钱工作应建立三条通道[J].现代金融,2008(5):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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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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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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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应建立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通道。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职能。为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人行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报告工作进度,便于共同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应建立市县行与营业网点之间的信息通道。从实践可知,洗钱行为多通过银行网点进行,因此,营业网点是反洗钱工作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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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洗钱工作 信息通道 商业银行 信息共享机制 人民银行 营业网点 主管部门 工作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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