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局尽快细化包裹准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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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红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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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邮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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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 一用户到某支局窗口邮寄笔记本、书等物品,营业员按印刷品收寄后,用户根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认为应按包裹收寄,因为省内包裹资费较印刷品便宜很多,1公斤差价达2.2元。尽管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但由于用邮双方在对包裹、印刷品理解上存在差异,最后只好按包裹收寄,退还用户差价款 43.30元。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二章第二节“邮件的准寄范围”规定: 1、印刷品准寄范围:除规定的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按印刷品寄递(凡有手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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